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海关可实施扣留货物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