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相关单证。出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对于非原进境的自用物品,该办法未明确规定。按照如实申报的原则,您应一并在《申请表》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