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个人香港购物后进境物品缴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9-04-02 09:05:00  浏览:1119次
    问: 律师你好。我前日和朋友二人到香港游玩并购买电子产品。朋友买的是一台扫描仪,1350元港币;我买了4个移动硬盘,3600元港币。回来进深圳湾口岸均被课税20%。 之前听说进境自带物品价值5000元以内属于免税,所以不理解为什么均被课税20%。 随后查询海关网站等网络资料,如这里: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module1187/info4804.htm 和这里: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52788.htm 和这里:http://sh.eastday.com/eastday/shnews/node42337/node42418/node42421/node65356/userobject1ai1223468.html 都有提到一个5000元免税限值的词。 所以是否应该明确5000元以内的进境自用物品不应课税,超过5000以外部分课税? 答:

    海关关于入境旅客5000元以下不用申报的规定,容易被看作是5000元以下物品均无需征税;其实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应征税物品,如您携带的扫描仪以及移动硬盘,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是应征税的。关于应征税物品的界定,海关的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