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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口货物多装情况下的海关处理
    发布时间:2009-04-10 14:22:00  浏览:1767次
    问: 我司进口的钢材卷板,由于船方失误,多装了10卷,货物到港后才发现。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向海关申报?如果按实际数量申报,合同、发票等单证都对不上。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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