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要求海关提供某一口岸某类商品进口数据可以吗?
    发布时间:2009-04-30 08:38:00  浏览:1027次
    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以此为依据,能否要求海关提供某一口岸某一类商品的进口数据。如海关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是否有依据?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只是由海关说了算吗?有无一个规定对是否商业秘密本身提出复核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第十二条对不予公开的海关信息作了规定。并明确海关在公开海关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海关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如果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海关经审查程序认为不予公开,并按规定明确告知您的,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关于权利救济,该办法也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在关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