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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海关分类通关,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09-07-20 10:06:00  浏览:981次
    问: 您好,目前海关推出的分类通关改革,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事后交单通关模式?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3号规定,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目前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范围: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海关关区出口的海运和空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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