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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是否可以在全国通用?
    发布时间:2009-08-18 09:06:00  浏览:1164次
    问: 我公司是在深圳海关备案的生产性企业。自理报关。现在因故需要到黄埔老港申报,请问报关章能用现在这个标明是深圳公司的章吗?还是要多申请备案一个报关章?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贵公司属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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