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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海关所出具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9-09-11 08:40:00  浏览:918次
    问: 海关所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在之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否做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中,海关对走私行为人涉嫌偷逃应缴税额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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