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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除减免税设备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21 15:50:00  浏览:2009次
    问: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设备,进口时设备全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现我司想提前解除设备的海关监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补交关税吗?如果要补的话需要补多少?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5年。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如原审批部门批准,贵司可以提前申请解除海关监管,不过海关将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对设备进行折旧估价,计征应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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