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但是该通知同时规定,对于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