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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的关税增值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9-01-09 11:40:00  浏览:1240次
    问: 我们现在有个日本客户想今年购买国内制造的绕线机,老化机(生产电机用的设备),然后出到香港再进口到国内的经营单位进行加工生产所需设备.(这些设备是外商提供的不作价的设备).因为以前这些设备是免税的,该加工贸易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注册信息.请问如果提供这批设备到经营单位进行加工生产,这个外商需要纳税些什么税.(或告之相关咨询电话之类信息也可.) 请速回,谢谢!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因此该外商如是今年开始办理备案的话,不可能享受免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应在进口时缴纳增值税。另外需注意国家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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