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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征税款的期限起算日
    发布时间:2009-07-20 09:56:00  浏览:1351次
    问: 孙律师,您好。想咨询下企业补征税款的1年期限问题。我司自2008年5月货物放行。之后海关稽查认为归类错误,要求我们补征税款。稽查结论是2009年7月出的。我们认为已经过了1年的补征期限,但海关稽查部门却说以稽查之日起就算,有道理吗? 答:

    我今天主持了一个网上访谈,曾提到这个问题,关于补税的追溯期,是从海关送达税款缴款书之日(海关作出征税决定并送达)往前计算,海关人员说从稽查时间开始没有法律依据.详请浏览海关稽查与关税补征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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