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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来一补企业清算中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09-09-08 09:13:00  浏览:1246次
    问: 工厂经营不下去清算了,是来料厂,进口的料件是否还要补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在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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