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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发票与原产地证明上的发货人不同,是否影响协定税率适用?
    发布时间:2009-09-30 08:52:00  浏览:1099次
    问: 你好,我司进口的货物是向香港的一家贸易商购买的,但是货物是新加坡原产,有原产地证明,但商业发票是香港这家贸易商出具的,请问:我们进口时,还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吗? 答: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方发票由驻在非缔约方的公司或者在出口缔约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发票的,只要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进口缔约方对原产地证书应当予以接受。故进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正本与原产地证明上发货人不同,不影响企业按规定申报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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