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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
    发布时间:2009-11-10 09:09:37  浏览:1343次
    问:看到海关的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办法。不知二者有何区别?是否意味着今后企业欠税就会被海关保全或强制了?

    答: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税收保全是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时,海关采取的责令提供担保、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等措施。税收强制则是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时,海关可以依次采取的“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措施。二者有不同的适用条件。企业因各种原因欠税,如有正当理由,不存在转移财产等情况的,一般不会适用税收保全措施。而如果在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税款的,也不会适用税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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