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需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具体请参阅上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