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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中进料成品退换申报事宜
    发布时间:2009-12-15 09:09:49  浏览:2506次
    问:我想请教外资企业以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的成品20000台, 客户销售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不佳,要求把未销售的7000台退货并出口相同数量的质量无问题的产品, 请问应访如何申报进口?

    答:根据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以进料加工出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以进料成品退换(4600)方式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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