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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12-18 09:08:09  浏览:1000次
    问:我公司刚申领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但由于业务人不小心遗失了,请问怎么办,如何补救?

    答: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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