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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立案后,涉案加工贸易合同如何核销?
    发布时间:2009-12-25 09:07:16  浏览:1237次
    问:我司为外商投资进料加工企业,我司在执行海关合同期间经海关到工厂检查,发现我司有两个进口保税料件数量短少,按合同备案价值十二万美金左右,现海关将此案转移到缉私科处理,缉私科目前正在处理中,且尚未正式估价。我司此本合同有效期即将届满,需到海关核销此本合同,请问我司此本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核销?具体有那些办事依据?如果不能办理核销又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合同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海关申请核销。根据您所述情况,如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该案件已处理完结,请按正常程序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如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该案件未办理完结,贵司应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合同延期,待案件处理完结后再向海关申请核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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