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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钢材进口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8 08:40:07  浏览:1835次
    问:听说废钢进口有新规定?能否介绍一下。

    答:近日,环境保护部以2009年第66号公告公布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进口废钢铁的定义、加工利用企业类型、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钢铁冶炼企业的特殊规定、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的特殊规定、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的特殊规定、外籍设备修理企业的特殊规定、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的特殊规定、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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