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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作价形式进口设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08 09:36:30  浏览:1490次
    问:我司是一家做进料加工的外商独资企业。我司打算从日本进口一批旧设备并付汇。由于进口设备的数量较多,所以我司想以不作价设备进口办理D手册。请问我司可以以不作价设备进口吗?

    答: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而这批设备贵司需要进口付汇,因此不可以以不作价手册进口这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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