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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种情况下海关可以对侵权货物进行收缴?
    发布时间:2010-01-13 09:20:57  浏览:1053次
    问:听说新实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施办法对侵权货物的处理有一种新规定,就是可以收缴,具体规定是怎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以上主要有两点:一是侵权事实已经确认,二是当事人无法查清,满足这两个条件即可通过公告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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