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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未出口部分单损耗变更手续
    发布时间:2010-01-26 09:26:36  浏览:1165次
    问:我司加工贸易合同中有一个成品,备案数量是1500个,已经出口600个,未出口的900个,请问是否可以办理该成品的单耗变更手续?调整损耗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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