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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迁移时监管期内的设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0-03-22 09:21:40  浏览:946次
    问:您好,我司是深圳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业务发展整体迁移至外省,我司的该两台设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呢?

    答:根据现行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具体规定您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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