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孙律师您好,我司是苏州一家出口企业,我司有一票货物经上海港口出口时海关认为该批侵犯了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被查扣了,商标权利人已向海关申请扣留该批货物,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先予放行呢?我司可以与商标权利人协商吗?遇到此类纠纠纷我司应该如何处理呢?还请多多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72号修订),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凭担保要求海关放行,而涉嫌商标权侵权的货物不可以担保放行。进出口货物遇到海关备案知识产权纠纷应及时联系该领域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