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在领了许可证后,报关时经营单位和收货人栏填什么呢?要跟许可证的进口商和收货人一一对应吗?
答:除另有规定外,根据《
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0〕外经贸配管发第539号),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进口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例外情形如《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