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几天海关对我司进行了稽查,要求我司提供三年前的会计帐簿、凭证。我听我司的报关员说按海关稽查的法律规定,我们只有义务提交货物放行后三年的单证。请问海关稽查有权要求企业提交三年以前的会计资料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六条,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由此可知《海关稽查条例》关于三年的规定是针对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不包括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