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从英国通过联邦快递给国内邮寄了二十罐奶粉,现在海关说超过了限额,只能放行六罐,其他要退运或者以货物报关进口。请问海关2010年第43号文中所说的1000元限值,是指超过了1000元就要以个人物品纳税的方式进口吗?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此处的“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不是指个人物品,而是货物贸易形式进口。有关中国海关邮递物品政策的详解与执行事宜,中国海关律师网将于2010年8月19日举办在线访谈,请您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