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39号公告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目前最新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就是2008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