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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生活的自用物品带入境该如何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10-12-13 08:31:30  浏览:1256次
    问:您好请问像我这样在国外生活一年多的人,我在国外买的商品已交过消费税, 那么我在回国的时候这些商品都要申报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在《个人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对超出规定数量的物品征税,与您国外交付的消费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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