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位广州市民,准备元旦假期的时候去泰国玩几天,我想咨询一下,我随身携带的哪些物品需要向海关申报,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