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不服海关估价决定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1-03-17 08:50:01  浏览:1103次
    问: 您好! 我司进口一批二氧化硅,三项货物的申报单价均为USD3.2/公斤。现海关通知我司,现海关征税科要以USD3.47/公斤为完税价格(因有相同规格的货物是以此价格进口的),所以将以USD3.47/公斤来计算税费。我司一直都以USD3.2的单价进口此货物,并严格按合同和实付金额报关。请问我司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办理时限是多少天?谢谢.

    答:可以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