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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内销保税料件的缓税利息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1-05-03 08:53:43  浏览:1599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进料加工企业,我们公司有一本合同快到核销期了,但该本合同还有没有用完的保税料件,现在公司想将没用完的保税料件申请内销后申请核销该本合同,但内销料件要征收缓税利息,所以想请教一下这个缓税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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