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棉纱生产企业,我司现在需要从国外进口棉花,但听同行说进口国外棉花时,国外棉花的供应企业要在我国的出入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我想咨询一下是否真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