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因为涉嫌走私白银制品而被海关缉私局实施了人身扣留的强制措施。现在朋友是被放出来了,但我们事后听说,海关缉私局没有行政扣留权,请问是这样吗?对于海关的这行为,我们能否告他?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缉私局行使的是刑事司法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职责;海关缉私局无行政扣留权。当事人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