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出口的产品是初级稀土制成品,根据税则是不需要配额证的。现在海关怀疑我司存在伪报品名出口稀土的行为,对我司进行了突击稽查。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才好?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是指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据此,贵司应侧重说明企业如实、正确地申报了品名。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