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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可申请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吗?
    发布时间:2011-05-25 08:42:14  浏览:1094次
    问:您好,我们是江西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司的大部分出口商品都是运到深圳的港口装船,但有时因为商检的问题误了装船日期,听说商检局的直通放行制度可以在企业的所在地办理检验检疫,我想咨询一下,加工贸易企业能申请使用直通放行制度吗?谢谢!

    答:企业申请适用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企业的性质没有限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实施直通放行;(一)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二)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三)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四)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五)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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