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以两份报关单申报进口两套相同的设备及其配件,由于装货时失误,将本应和其中一套设备配套的配件放到了另外一个货柜里。海关查验时认为多放配件的那票货物申报不实,缉私局准备立案处罚。我们觉得两票货物同时到港,两票货物的总数也和申报的相符,不存在欺骗海关的意图,公司也没有在此过程中得到丝毫利益,这样也要被处罚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海关依法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即使你公司不存在欺骗的故意,但申报不实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海关目前进行立案也是有依据的。但如你公司能提供充分的理由,也不排除海关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最终不予处罚的可能。如需帮助,可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