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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改变了用途是否构成违法?
    发布时间:2011-07-15 09:12:42  浏览:1239次
    问:我司于2008年进口了一批高速贴片机,当时的审批的用途为生产数字摄录机,但是设备进口后,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我司无法进行数字摄录机的生产,改为生产打印机线路板,请问这是否属于改变用途,如是的话,构成违法吗?

    答:根据海关规定,贵司将原审批特定用途的设备用于特定用途以外的生产,属于改变减免税设备的用途,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能会受到海关处罚。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 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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