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们公司是专门生产石英晶体器件的公司,有部分进口零件适用 ITA 税率, 请问应到哪里申请ITA 税率商品用途证明?应向主管海关申请还是进口关口海关申请? 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实行进口用途认定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署税函[2002]537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的进口企业(单位)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至少15天,按海关要求如实填写《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一式3份,预先申报其用途,并报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备案。在每次货物实际进口前,进口企业应填制《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送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关税部门应结合《用途申报表》所申报的内容,按《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解释》,对确认用于ITA产品生产的商品签发《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该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您可参阅该办法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