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于去年进口几批减免税设备,因为原先产品的销售出现问题,我们不得不改为生产另一产品,但是基本用途没有改变。但是上周海关来稽查,说我司的设备使用有问题,我们想问问,海关是如何确定减免税设备的使用特性的,有何法律依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特定减免税货物只能用于批准该货物减免税货物时海关审定的区域、企业或者用途。至于如何进行界定,要视原审批的具体情况以及贵司使用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需法律帮助,请及时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