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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上有“二战”德国军队标记的不能出口?
    发布时间:2011-07-27 08:47:55  浏览:1615次
    问:工厂接到订单,其中有部分塑料飞机、坦克等,客户要求做上德国军队的标记、徽章,这种不至于说是军国主义不给出口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标有“二战”时期日本零式战斗机和纳粹德国战斗机标记的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第17条规定的禁止进出口货物,海关发现后,不得放行。一般而言,对于其它类似标记,海关也会根据上述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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