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外国代表处能否申请进口自用二手汽车?
    发布时间:2011-08-01 08:45:16  浏览:856次
    问:我处为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现在想进口一辆二手汽车作为代表处的交通工具。请问可以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所以您处不能申请进口自用二手汽车。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