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进料加工企业,我司有一款产品有A、B两种规格型号,A型号产品的成品单耗用料比B型号产品要多出20%左右。而在海关备案时却用A型号产品成品单耗用料来备案B型号产品。海关在下厂检查时发现这个问题,说我司没如实申报单耗,属于违法行为,我想咨询一下,单耗申报不实的情况海关如何确定违法货物的价值?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没有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耗的,违法货物为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的差额与制成品数量的乘积所对应的货物,其计算公式为:违法货物=制成品数量×(申报单位耗料量-实际单位耗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