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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有出口许可证成份的货物一定要办证吗?
    发布时间:2011-09-05 08:58:23  浏览:1025次
    问:我司出口的产品中混有少量稀土成份,约0.5%,这种情况是否要办出口许可证呢?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0号关于发布《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份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它超过10%)的,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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