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人兽共用的药海关编码一样怎么办许可证件?
    发布时间:2011-10-19 08:37:22  浏览:983次
    问:关于兽药有个疑问。我司从事兽药进口经营,最近发现有些兽用药的海关编码标明的监管条件还有药品通关单。请问这意味着兽药批文和药品批文两个证都要办吗?

    答: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非兽用药品进口单位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的药品时,进口单位应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标签:
  • |共用
  • |许可证|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