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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监管期内的免税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吗?
    发布时间:2011-11-01 08:43:28  浏览:986次
    问:您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外资加贸企业,我司有一台2009年进口的免税设备,现在因生产转型的原因,我司拟将该设备申请内销,请问是否可以按会计要求进行折旧后再计征税款?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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