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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11-17 08:36:16  浏览:833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稀土生产企业,我们公司在2012年需要经营出口稀土业务,请问对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都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谢谢。

    答: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7号,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5年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2、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2008年以后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自获得配额年份至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3、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须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 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证明2010年和2011年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健全。 5、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须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之内。 6、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8、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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