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过税号改变或特定制造或加工工序,或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这里说得很笼统,请问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有更具体的规定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另外,可以参阅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2005年第3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