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东莞一家生产型企业,我们公司从德国进口了一台二手的加工机床,在深圳皇岗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局在查验后就把该台加工机床给扣押了,说明该台旧设备不符合我国的环保要求,请教律师,检验检疫局是否有权扣押进口货物?谢谢。
答: 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查封、扣押:(一)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书面审查、现场查验、感官检查或者初步检测后有证据证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二)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五)在涉及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中,存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如果进出口货物被认定为上述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进行扣押。